《决胜法庭》是一部引人入胜的电视剧,剧情紧凑扣人心弦。故事主要围绕着江东市检察院的检察官高剑展开。高剑是一位精彩的公诉人,他以逻辑严谨和正直的品质赢得了观众的喜爱。
剧中,新晋检察官助理傅小柔的加入为故事增添了新的亮点。在庭审现场,傅小柔被法庭的威严所震撼,她看到了国家公诉人肩负使命、论述法理、展现证据的场景,这让她对成为公诉人产生了强烈的渴望。
然而,高剑在一次案件视察中发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案件的幕后主使竟然与他的挚友铁力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高剑在案件视察中遭遇到了各种阻碍,甚至险些被敌人陷害,但他始终保持着正义的信念。
在法庭内外,控、辩、审三方展开了惊心动魄的较量和激烈的辩论。正义与邪恶在执法面前交锋,智慧与正义的火花四溢,给观众带来了视觉上的享受。同时,故事中还展现了背后权势盘根错节、扑朔迷离的情节,让观众对故事的发展充满了期待。
《决胜法庭》是一部充满张力和悬念的电视剧,它通过精彩的剧情和出色的演员表现,展现了公诉人的艰辛和正义的力量。观众在观看的过程中不仅可以享受到剧情的紧凑和刺激,还能思考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以及人性的复杂性。这部电视剧不仅是一部娱乐作品,更是一部引人深思的作品。
大陆难得以检察官视角拍摄律政剧,但看完第一集,果然和想象中的一样烂。槽点如下:
1.案情呈现形式:即使违背常识违反物理规律,导演也还是执着的以十多年前的「被告人回忆自述 还原小短片」的形式草草而过。被告人突如其来的愤怒、腿被撞后可以立即口吐鲜血等,侮辱观众没有生活常识;
2.庭审呈现:公诉机关连被告人都没弄清就提起公诉,还在法庭上申请延期取证,律师和公诉人打情骂俏似的普法宣传,也只能在电视上一见。对于其中的法律错误,不再一一细数,毕竟不是电视剧的核心。2020年了,现实庭审的艺术化呈现好歹学学13年的韩国,侮辱观众没有法律常识;
3.演员、台词、配音与剪辑:看个几分钟,就知道这是标准的大陆肥皂剧,还是十年前一般。演员的标准式呈现,偶尔还带有莫名其妙的表情,一听就知道是在配音的「台词」以及极其熟悉的剪辑手法(庭审上稍微出现一两句关键话语,不知道哪请来的这么多的旁听的群众演员便开始吵吵)十年如一日的风格,侮辱观众审美水平。
这个时候为什么还要上新这种剧来催吐。
上为原评论
因为看了很多人反驳我,说这部戏故事结构不错,专业术语很多很有普法意义等,特更新详细聊聊这部戏的法律专业问题(个人视角,恐有不足,请理性评论)。
4.法律名词滥用、法律原则解释错误:想必看了第一集的观众,对下面这幅图(来源知乎,侵删)记忆尤深。“一个人犯重罪还是轻罪,认定具体罪名不清楚时,认定轻罪,是刑疑惟轻原则,是疑罪从无的上位原则。”
刑疑惟轻
刑疑惟轻是疑罪从无的上位原则
法律专业术语的使用,似乎显得更为专业、更为高大上,但实则假大空,滥用法律名词,是对观众的不负责。
要判断这段话的正确与否,首先便要了解,何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刑法原则的很重要的判断标准就是“刑法(含刑法解释、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明文规定”。而在我国,按照通说,刑法有三大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三条)
(2)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刑法第四条)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五条)
(4)刑法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第十二条,常用条款,特列出)
所以,通过以上列举,为刑法所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并不包括“疑罪从无原则”与“刑疑惟轻原则”,那这两个原则是从何而来的?
“疑罪从无”最早是由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提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与我国“未经判决不得确定他人有罪”类似)其实“疑罪从无”可以说是英美法系中“无罪推定原则”(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有罪,就推定其无罪)的派生,而我国隶属于大陆法系,并不存在严格的“无罪推定”,但同为大陆法系的德国派生了“罪疑惟轻”原则。
我国法律中与“疑罪从无”有关联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在学术和实践中,我国较为普遍的叫法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原则”或者“疑点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所以严格来讲,我国并无所谓的“疑罪从无”原则(尚存争议)和“刑疑惟轻”原则,只有“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原则”。而该剧堂而皇之说出“‘刑疑惟轻’原则是‘疑罪从无’原则的上位原则,更是毫无依据。
另外,还需要向各位说明的是,按照我国著名法学家张明楷教授的观点,“疑点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也仅适用于法律事实的证据问题,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问题都有利于被告人。(再次印证不存在刑疑惟轻原则)
综上,将这部剧作为普法学习剧仍是不合格的,若真心想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最权威的还是法学大家们编写的书籍,若想了解真实的庭审,建议大家上“庭审公开网”,里面有庭审录制和直播,可能比较枯燥,但绝对真实。所以我很能理解编剧和导演期望在剧中庭审加入一些更有观赏性的对抗,但如前所言,艺术化呈现过于落后,侮辱观众审美。
补充说明:真是怕了某些没有逻辑的杠精,我第四点的归因是法律名词滥用、法律原则解释错误,我从来没有说过他们的论证逻辑和方向有问题,只是论证的时候非要用上一些不符合的法律名词,还毫无根据说出谁是谁的上位原则这种话是对观众的不负责。
最后的说明:所有的评论,均为个人观点,期待理性探讨(持方 观点 论证)而非水军似的无脑喷。